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渭南司法局分析婚姻家庭矛盾六大原因:萌芽阶段调解成功率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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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4-11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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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更新:2024-11-18 07:32:03

“纵观婚姻家庭纠纷,其大都经历萌芽、晋级、锋利、激化四个开展阶段。矛盾处于萌芽阶段时,调解成功率高且效果好。随着矛盾阶段性开展,调解难度加大,纠纷容易反复,调解成功率降低。因此,婚姻家庭纠纷应早介入、早化解。”

据陕西省渭南市司法局网站近日公开的消息,渭南市司法局已就政协委员《关于预防因婚姻家庭矛盾而引发杀亲案的建议》作出答复。

据渭南市司法局分析,婚姻家庭矛盾产生的主要原因包括家庭责任缺乏、感情基础薄弱、封建思想影响、个人主义、享乐主义、拜金主义的思想侵蚀,以及不良嗜好的影响。

家庭责任缺乏是产生婚姻家庭矛盾的主要原因之一。主要体现在夫妻之间感情基础薄弱,婚后为家庭琐事时常争吵,未能相互忍让和宽容,致使家庭矛盾不断升级。

感情基础薄弱是婚姻家庭矛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。当前,偏远落后地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,女方长期留守的现象比较突出,长期分居、收支不平衡、夫妻感情失和等问题比较突出。夫妻之间本就缺乏深厚的感情基础,在日常生活中容易因为一些小事发生争执,长期下来,这些小矛盾会逐渐积累,最终引发较大的家庭矛盾。

三是封建思想的影响,如大男子主义、重男轻女等思想在社会上仍然存在,这些思想会导致一些家庭中存在不平等的现象,如认为殴打、虐待妻子是自己的事,别人无权干预。

四是个人主义、享乐主义、拜金主义的思想侵蚀以及赌博、酗酒、吸毒等不良嗜好的影响,这些都会对家庭成员的行为产生影响,可能导致家庭成员染上这些不良嗜好,从而成为家庭暴力的“导火索”,极易产生家庭矛盾和纠纷激化。

五是因赡养形成的纠纷。现实中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两代家庭,因文化、观念、生活方式等不同,夫妻之间、家庭成员之间都可能产生分歧,因此“一个老人能养活一帮儿女,而一帮子女不能养活一个老人”,时常发生子女不愿赡养老人,甚至虐待老人的矛盾纠纷。

六是受经济发展的影响,婚姻观逐步发生变化,人们越来越重视个人的选择权和自由度,追求个性化和多样化,如异地恋、同居、单身、晚婚晚育等现象逐渐被接受,滋生了一些不良的婚恋观念和行为。

根据渭南市司法局梳理,婚姻家庭矛盾在生活中比较常见,矛盾成因方方面面,有大有小,有短期的、长期的,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较难排查出来。

一是隐私性强。婚姻家庭矛盾往往涉及个人隐私,因此排查和化解存在一定困难,尤其是在传统观念中,家庭矛盾被视为“家丑”,不愿意公开讨论,增加了排查的难度。

二是沟通不畅。家庭成员之间沟通不畅,缺乏有效的沟通方式,导致矛盾积累,难以通过简单的调解解决。

三是情感问题复杂。婚姻家庭矛盾中情感、经济、子女等问题交织叠加,复杂性高,化解难度大,调解成功后容易反复。

四是法律意识不足。部分地区一些家庭成员缺乏法律意识,对法律途径解决家庭矛盾持保留态度,增加了调解的难度。

五是专业调解人员缺乏。目前,渭南市调解队伍普遍存在学历偏低、年龄偏大、专业知识单一等问题,能够从事调解的专业力量不足,愿意从事调解、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相对较少,影响了调解的效果。

据渭南市司法局介绍,下一步,该局将矛盾排查化解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,作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重要考核指标,在年度工作要点中明确调解工作目标,不断完善调解工作的制度机制建设,提升矛盾排查化解的质效。督促各县(市、区)加强“以案定补”政策的落实,积极创新思路,采用多种方式,从制度上较好解决调解员补贴等问题,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能力。

将加强与妇联、民政等部门的联动,形成了合力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工作格局,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应。同时注重发挥社会力量作用,鼓励、吸纳有特长和热心公益的个人参加到调解员队伍中来,充分发挥党员干部、村妇联、志愿者、网格员作用,入户排查婚姻家庭纠纷,一旦发现苗头和线索,及时进行研判和调处,确保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。

渭南市司法局还将围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问题,深入开展排查化解专项行动。重点关注两地分居、招婿、失独、婚姻关系变化等特殊情况家庭的排查,做到纠纷早发现、早化解。对排查出的家庭矛盾纠纷要加大化解调处力度,制定调处方案,落实调处责任人,明确调处措施和化解期限,及时了解当事人的思想、身体状况及矛盾发展变化情况。对多次调解不成功的纠纷,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问题。对不同内容采取不同的疏导调解方法,找准症结,对症下药,一把钥匙开一把锁,做好化解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