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4 年,江苏的老王与陈某登记结婚,与小王建立起继父子关系。20 多年后双方离婚,小王也就与老王断了联系,当时未就共同居住的老房子作财产分割。2023 年该房产拆迁,双方未就拆迁款分配达成一致,小王独自去村里签了拆迁协议,想要独占拆迁补偿款,遭到了继父老王的起诉。法院审理认为,老王再婚后没有再生子女,目前还身患疾病。继父母与继子女无血缘关系,但有养育之恩。
最终,经过多方调解,老房子的 11 万拆迁补偿款,一人一半,同时,继子一次性给付继父 34000 元,从此,解除继父子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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